This is the recurring theme in my mind. 要如何衡量自己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賦予這個角色什麼意義呢?我們都是演員,拿到一本不完整的劇本,只有一次的機會,不能排練,不能重頭來過。
今天的讀書會和朋友聊到死刑的問題。美國的喬治亞州有一個Troy Davis,他被指控在1989年殺害一名員警,1991年死刑定讞。但由於七名證人事後反供,及犯案證據不足,此案已經多次宣判執行死刑,卻又戲劇性得到重新上訴的機會,連教廷都曾表示關切。下次開庭就是後天了。
這個案件與台灣的蘇建和案,都是司法單位面臨社會輿論,必須迅速找到嫌疑犯。但偵辦的司法程序充滿缺失,沒有使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落網的嫌疑犯就是加害者。兩個案件裡的「犯案者」也都是社會弱勢族群,也更無法找到有力人士的協助。
將這兩件事對照之下,過去我的認定被推翻了。我一直相信西方社會對於定罪的判斷以及司法程序比我們嚴謹,不過真是太天真了。其實那只是個有錢就可以買到一切的世界,OJ Simpson可以無罪開脫,因為他是有錢的名人,請得到王牌律師。但是今天也聽說他最近因為偷竊被陪審團決議監禁33年!雖然他一定會再上訴,至少這個判決反應了美國人的期望。Simpson、Davis、還是蘇建和等三人到底是否犯案?可能會是永遠的羅生門吧。
回到生命的價值,其實現在我覺得很迷惘,我找不到,可是這又是我的執著,我的選擇。
明天,又是星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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