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07, 2012

Alkohol am Steuer

Alkohol am Steuer、betrunken fahren、Trunkenheitsfahrt 或 Trunkenheit am Steuer 都是德文的「酒後駕車」。

最近台灣酒駕肇事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高?昨天應邀去德國人家裡慶生,酒足飯飽後,熱心的德國爺爺主動說要再我回家,不過因為他喝多了,得由他老婆開車,於是話題就講到德國的酒駕。聽在場的兩位德國先生所述,在德國酒駕肇事會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我們幾個台灣人聽了有點意外。「一年!」怎麼這麼少?不過,據他們說,在德國只要有坐牢的前科,這個人的人生就完蛋了,另一個大叔用了「isoliert」這個字來形容。據他們所言,有前科的人在德國求職似乎會非常困難。他們正好也認識個朋友,一個老好人,大半輩子沒做過任何壞事,偏偏某天哪跟筋不對,喝酒後開車,結果出了事,把人撞死了。雖然只有關一年,出來後全部都沒了,老婆也跑了。(說到這裡,德國先生們開起玩笑,說老婆跑了才是最嚴重的。)由此看來,就酒駕這件事,「社會」的制裁似乎比起「法律」的刑責來得更有嚇阻力。否則怎麼想,都覺得一年有期徒刑好像無關痛養嘛。當然,我相信再怎麼痛,都沒有比受害者的家屬來得嚴重。

今天花了些時間查德國的酒駕罰則,每個地方看到的都不太一樣(註)。不過以酒測值的標準和量刑輕重來看,台灣比德國還嚴格哩!(台灣是0.25毫克即構成酒醉駕車。)我原本以為台灣的酒駕判刑太輕,德國這麼注重法治的社會應該是嚴刑重罰,沒想到相較之下還更「寬容」。或許有其他從規定上看不到的制約;就像德國的地鐵、交通系統都不設閘門一樣的道理?也搞不好德國也有很多酒駕案例,只是我正好都遇到很守規矩的德國人。

在台灣因為酒駕肇事,真的會被吊銷執照終身不得重考嗎?總覺得台灣法規寫得一長串,都只是公告性質,因為有太多「特權」、「例外」和「選擇性執法」。

酒測值無事發生有發生事故嫌疑發生事故

超過0.3毫克



   不產生罰則*
a. 吊銷駕照(吊銷期六個月至五年,期滿需重新考照)
b. 記7點點數制好像是歐盟境內的行車規範,用累計的)
c.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超過0.5毫克 
a. 記4點
b. 罰鍰
(最高3000歐元)
c. 吊扣駕照(最長3個月)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a.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b. 記7點
c. 吊銷駕照 
d. 民事賠償(包括有形無形的損失,還有受害者賠償)



超過1.1毫克 
a. 記7點
b. 罰鍰有期徒刑
c. 吊銷駕照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a. 罰鍰有期徒刑(刑期最長五年)
b. 記7點 
c. 吊銷駕照
d. 民事賠償(包括有形無形的損失,還有受害者賠償)



超過1.6毫克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最長刑期不確定)
d. 強制接受講習與評估,通過才能重新考照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最長刑期不確定)
d. 強制接受講習與評估,通過才能重新考照
a. 吊銷駕照 
b. 記7點 
c. 罰鍰有期徒刑最長刑期不確定)
d. 強制接受講習與評估,通過才能重新考照
e. 賠償(這部份沒資料,但我想其他賠償也都是需要的)

* 相較台灣為一萬五至六萬的罰鍰(但似乎沒啥用處?)
** 有些網站的版本是一年有期徒刑,跟大叔所說雷同

註:以兩個網站為例,說法有些出入,但原則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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