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婚假有八天(可分兩段請,沒有服務年資限制)。不曉得大家待的公司,是否都真的依法給假呢?
姑且不論剛到職沒多久就要請婚假的人。假如服務多年,每年休假都休不完,好不容易盼到結婚好請個長假,聽到第一句話就是:怎麼請這麼久? 這樣的問題該怎麼回答呢....?會乖乖的把假期縮短嗎?還是當作沒聽到呢?
這陣子德國美國都出現工會罷工的新聞(德鐵與通用汽車)。他們的工會力量真的很強大,勞方有很大的空間來堅持立場,反觀我們,甚至連類似的工會都沒有(或形同虛設)。
但反過來看,之前有篇敘述東歐人力市場短缺的報導。過去十年來東歐一直是汽車製造商的最愛:高素質人力、廉價勞工、廠房、政府優惠。但這十年來東歐國家受惠於這些經濟活動甚多,當年的勞工紛紛移居西歐、英國等生活環境更好的地區。工資也不可同日而語。
這也是台灣(在順利的)產業轉型期可能會面臨的問題。要拼經濟,還是要搶福利?可能問問KYLee吧。我們的利基是什麼?定位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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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是個也想放長假,因此打抱不平的卒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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