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即使研究所的時候做這方面的專題,我仍然不覺得「外籍」這個稱呼有什麼不妥。這個社會並不會因為改變了稱呼,就換了腦袋。他不管從哪裡來,他就是「外國人」。許多傳教士在台灣奉獻一輩子,他們的稱謂也是「外籍」傳教士,也不見人抗議過。為什麼要在稱謂上避免「外來」的身份呢?
劇中還有另一個議題。其中一個越南新娘檢查出愛滋病,依照現行法律要遣返回國,經過程序、文件證明外籍配偶是在台期間感染HIV,即可重新入境台灣。雖然許多人處境都很可憐,雖然證明程序繁複,但是台灣的納稅人為什麼有義務要對這些人負責?純粹站在悲天憫人的角度上,我無法被說服。但是就環境衛生安全的角度來說,政府有義務要追蹤這些染病的帶原者,又不能讓他們逃避檢疫。太不近人情的法律,可能會導致他們找旁門左道來規避檢驗。(這樣說來好似外籍新娘都是高危險群似的)
在美國,HIV帶原是不能取得居留權的。但在幾種情況下,可以訴請豁免:當帶原者是美國居民的雙親,或帶原者是美國居民的「異性」配偶。暫且不管性向問題,至少看起來會比較合理。
很多規則的定義都是依執法者的便利而定。沒有足夠的資源下,就只能用最粗糙的方式處理問題。再者就是立法者專業素養不足,單從這次消費券的實行過程,便可見一斑。
Anyway,回到外籍配偶。台灣之所以有越來越多的外配,不是因為他們想來,是因為台灣男人不討台灣女人當媳婦。台灣女人太精明,太難以駕馭。
今天在聯合報有篇文章寫到優秀單身女性。女人因為條件太好,一直沒找到看上眼的對象,以至於「淪落」到相親,卻又因為太「公主」而被退婚,最後單身數十年。整篇文章是以批判的眼光探討優秀女性的終身大事。隨後許多讀者回應也都在撻伐這樣的單身女性,獨立自主能力強眼光高。問題是,為什麼女人進步會被嫌棄,卻沒有檢討為何男人要原地踏步?女人爭取到了公民權,受教權,工作權,為社會貢獻,表現傑出的很多,為什麼沒有權利要求更好的生活與兩性關係?當他們找不到一個能夠匹配的男人,還要被打擊為「敗犬」?傳宗接代不是什麼生命的意義。地球上早就人口氾濫,少些人還可以減輕生態的破壞。為何要為了結婚而結婚呢?不見得會遇到相愛的人,結婚也不一定讓生活便得更好。那單身地優雅也不失為一種選擇!單身,經濟自主,思想獨立,雖然偶爾會寂寞,但更嚮往自由,對人生有自己的原則。請不要用有色眼光來批判單身女性,單身與已婚只是人生際遇和選擇的不同。
1 comment:
我可是吃足了太優秀的單身女性的苦頭 (笑)
不不,修正一下,她們不一定優秀,但一定很挑。
有人說緣份很重要,但事實是出社會後,看重現實面的人比重遠大於憑緣份、感覺、真心這類無法量化的指標的人;
更多人像做買賣一樣,先論身高、家世、財富、薪資、學歷、長相。
關於這類的討論、筆戰實在太多,
但物化異性的買賣現實,
和"追求更好的兩性關係"的理想,
差距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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